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14 元/股。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27.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02.00 万股的 1.85%。
(四)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包括:
1、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包含持股 5%以上股东之配偶、
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陈英滟 中国国籍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 10.00% 0.19%
2 Mao Dan yun 加拿大国籍 产品中心总监 10.00 10.00% 0.19%
3 宋煜 中国国籍 董事、副总经理 8.00 8.00% 0.15%
4 曹晓英 中国国籍 子公司惠州耀盈副总经理 17.00 17.00% 0.3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55.00 55.00% 1.02%
的其他核心人员(21 人)
合计(25 人) 100.00 100.00% 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其中曹晓英为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肖杰之配偶。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限制性股票的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14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7.1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
于 1.1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