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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显盈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涓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3,38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0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3,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39%。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梁鹤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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