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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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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限期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公司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行为。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科目。

    六、公司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钟  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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