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351.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805,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0,176,1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26.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15,038.23 15,038.23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11,498.97 11,498.97
补充营运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5,037.20 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其中 35,037.20 万元
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 23,225.76 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
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显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至盈”),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广东显盈 广东至盈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广东显盈 广东至盈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
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
业转移工业园 口荔枝城工业区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
业转移工业园 口荔枝城工业区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与公司的子公司惠州市耀
龙门县更利于招聘到符合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公司从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变更“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六、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至盈,将上述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区”。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至盈,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区”,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至盈,将上述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区”。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显盈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钟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