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7,1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408,028.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