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 2601 号《关于同意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8,144,76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37.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元)
2021年9月8日募集资金净额 683,255,237.82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5,059,780.50
减:2021年度使用 51,213,355.05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加:202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4,280,796.33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1,262,898.6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531,262,898.6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备注
名称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临海市支 浙江本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9930101040068323 活期存款 244,484,686.06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本立科技
公司台州临海小微 股份有限公司 88040122000057813 活期存款 138,509,168.55
企业专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浙江本立科技
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1207021129200197416 活期存款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本立科技
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574906873210321 活期存款 15,135,848.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临海 浙江本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2360188000038452 活期存款 133,133,195.26
支行
合计 531,262,898.60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059,780.5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金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
1 的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14,343.96 14,343.96 3,762.58 3,762.58
DDTA、EETA建设项目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14,512.21 14,512.21 741.06 741.06
TBBC、TMBC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13,753.16 2.34 2.34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合 计 47,609.33 47,609.33 4,505.98 4,505.98
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22号),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716.19万元。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拟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拟新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变,上述变更事宜需待全资子公司设立和土地使用权购买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实施。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DDTA、EETA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由原计划在新车间扩建年产3,000吨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以下简称“801产品”)、建设年产1,000吨DDTA和1,000吨EETA生产线,调整为在新车间新建年产8,000吨801产品自动连续化生产线,以及在公司现有合计年产5,000吨801产品的两条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1,000 吨DDTA和1,000吨EETA 的生产线, 投资总额拟由原14,343.96万元调整为15,433.48万元,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剩余超募资金14,716.19万元及其孳生的利息将用于购买约214亩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