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65 股票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月18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8,144,762.1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3,255,237.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716.19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 14,343.96 14,343.96
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2,4-二氯-5-氟 14,512.21 14,512.21
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13,753.1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7,609.33 47,609.33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16.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6%。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