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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本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王佳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佳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佳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佳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六一                  杨文斌                  商志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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