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
5,581.11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523.1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0,085.86 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