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IPO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83,953.38 元。
2021 年 9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37,849.7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2023 年 6 月 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1、IPO 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42,871,698.11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87,744.71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930,556.61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276,043,281.69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0,833,953.82
加:利息收入 762,142.14
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5,389,794.17
减:手续费 3,269.02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结构性存款) 56,889,339.00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 30,000,00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99,999,991.4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2,037,849.73
减:补流 88,003,780.98
加:利息收入 82,503.64
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0
减:手续费 56.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结构性存款) 400,040,808.33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 25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一)IPO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南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南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南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注销该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IPO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类型 余 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2028929000080288 活期存款 7,549,197.27
司张家港分行南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387670665013000094938 活期存款 18,837,196.11
家港南丰支行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8010188811768 活期存款 502,945.62
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合 计 26,889,339.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类型 余 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526301040022888 活期存款 55,018,586.11
司张家港南丰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75120122000650264 活期存款 95,022,222.22
家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9852254 活期存款 已销户
司张家港支行
合 计 150,040,808.33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IPO 募集资金理财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产品 名称 类型 购买日 赎回日 预期年化收 余 额
益率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保本
公司张家 7 天通知存款 固收 20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