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37,849.7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号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资总额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
1 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 40,000.00 40,000.00 8,260.47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796.21 8,800.38
合计 50,000.00 48,796.21 17,060.85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60.85 万元,募集
专户余额合计为 32,067.9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45%测算,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4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