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
润 9,166.94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983.0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6,320.65 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3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