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
润 8,757.01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311.9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9,315.62 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3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