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7 月 31 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3,6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最高成交价格 1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0.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8,027.4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