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66,666 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33,334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下限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8.00 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782,000 56.01 67,448,666 57.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668,438 43.99 50,001,772 42.57
三、总股本 117,450,438 100.00 117,450,438 100.00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4 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782,000 56.01 66,615,334 56.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668,438 43.99 50,835,104 43.28
三、总股本 117,450,438 100.00 117,450,438 100.00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以 2024 年 1 月 31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889,614,991.28
币 758,391,762.16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14.75%。假设按照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人民币 3,000 万元资金约占公司
总资产的 3.3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