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需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镇政府就相关收回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收回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8,483,529 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 IPO 募投项目用地,本次收回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镇政府系国家政府行政机关,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 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 45,85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
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 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 45,85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土地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收回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8,483,529 元。补偿费用在甲方高新区迁建用地(首期)摘地后全额支付。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其他约定
乙方须在甲方补偿费用全部支付完成后在甲方另有用途前完成收回地块上所有建筑拆除清理工作,乙方确保所有剩余的原料、边角料、固态液态废物合规处置,确保所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电力、通讯、燃气、人防等设施拆除迁移
完毕,确保给水、排水、排污等相关临时或永久管线的拆除,内部不得存有残留物。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如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导致环境(土壤、水质、植被)污染的,乙方负责修复并出具修复合格的验收报告。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乙方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且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经调查确需开展相关修复治理的,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涉及土地收回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亦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手方成为潜在关联人。土地收回所得款项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有主要生产场地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土地收回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公司将积极落实新的 IPO 募投项目用地等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本次土地回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