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57 深市 汇隆新材


首页 公告 汇隆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汇隆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汇隆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
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选举后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沈顺华先生(董事长)、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

    独立董事: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王朝生先生;沈顺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陈刚先生、朱国英女士、王朝生先生;陈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王朝生先生、陈刚先生、张井东先生;王朝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沈顺华先生;陈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吴燕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宇先生、张燕燕女士。

    以上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曾光先生;

    财务总监:沈永娣女士;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国强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谢明兰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周国强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谢明兰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周国强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传    真:0572-8468710

    邮    箱:info@zjhuilong.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五、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沈顺华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德清县政协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世
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
司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14,600 股,并通过浙江
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华英汇”)和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47,232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5,161,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注]的 38.45%。沈顺华先生与董事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井东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名单,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5 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

主管;199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任、后纺
及成检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目前持股 200,000
股,其中80,000 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5,02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785,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张井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朱国英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1990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职于亭趾砖
瓦厂;1996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
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08 年11 月至2014年 6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39,200 股,并通过华英汇
和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71,36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10,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