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3-02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000,000.00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103,296,028.83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8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6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21 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张新程)、
股东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金燕、股东白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汪永建、甘述林、王现余、吴晓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
2、咨询联系人:刘世超
3、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4、传真电话:0571-88153677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