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光”)、阳江市鼎兴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凯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源电力”)就中电金谷偏关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设备专项采购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凯源电力向安徽信光购买中电金谷偏关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设备,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36,200 万元。公司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3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 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9)。
1、基本情况
名称:阳江市凯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7545353270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15日
注册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振兴路 3 号丰泰新天地 1 幢北塔 11 层 1110 房、
1111房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成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网络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说明
安徽信光与凯源电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失信情况
经查询,凯源电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凯源电力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凯源电力资信情况良好,整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一)合同主体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阳江市凯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电金谷偏关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本合同标的物总价为36,200万元,合同总价中包括标的物、设计、技术资
料、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
导、税费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
公章后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本次合同签订完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位,有利于把握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深耕智慧能源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公司整体价值。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36,200 万元,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
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物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