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1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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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9-10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12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
电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濠光电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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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信濠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沈建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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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8.80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80,729,764.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35.9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
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
募投项目资金 超募资金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80,000.00 9,527.02 189,527.02
减:募集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202.24 8,760.00 83,962.24
其中: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21,949.19 21,949.19
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5.00%股权 8,760.00 8,760.00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募集资金
项目
募投项目资金 超募资金 合计
加:理财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514.06 130.79 6,644.8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1,311.82 897.81 82,209.63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31,000.00 31,00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50,311.82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31,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97.8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2 年 4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濠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
濠”)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科技”)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 年 5 月,公司及达濠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
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