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7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12,000万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议; 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三) 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公司在一年内 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
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 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
露。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露。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3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明确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4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深圳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5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公司所在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6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