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3T00241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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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3T00241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
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濠光电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谢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建平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
股 2,000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8.80 元(人
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729,764.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35.9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
第 000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21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账号:4000093029100695365)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的募集资金 1,906,840,000 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69,160,000元(含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账号:4000093029100695365)已于 2021 年 11 月22 日注销。以下所指募集资金专户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信濠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在其他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
募投项目资金 超募资金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80,000.00 9,527.02 189,527.02
减:募集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6,068.59 8,760.00 74,828.59
其中: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21,949.19 - 21,949.19
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5.00%股权 - 8,760.00 8,760.00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30,000.00
加:理财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799.87 110.26 3,910.1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7,731.28 877.28 88,608.56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26,650.69 876.00 27,526.6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1,080.59 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26,650.69 万元(其中包含 650.68 万元的理财产品前手利息)。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28 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87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1 年 9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4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濠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濠”)
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科技”)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签订了《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