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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王雅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97 号
王雅媛: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
告》及补充公告显示,你的母亲王晓然于 11 月 29 日买入公司股票 1
万股,交易金额 118.00 万元;于 11 月 30 日卖出公司股票 1 万股,
交易金额 118.04 万元,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信濠光电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
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1.3 条、第 3.8.1 条、第 3.8.14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必须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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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