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215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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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1 - 9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21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公司”或“上市公司”)转来《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对关注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二、公告显示,东莞骏达 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5,150.58 万
元、-2,494.3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81.98 万元、-12,522.86万元。请量化分析说明东莞骏达近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量化分析说明东莞骏达近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将持续
最近一年一期,东莞骏达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956.81 4,266.95
营业成本 8,177.75 6,450.39
毛利率 -2.78% -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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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一期东莞骏达毛利率均为负数,主要是因为东莞骏达原系深圳骏达光电的控股子公司,其对外承接订单及销售定价权均由深圳骏达光电掌握,而东莞骏达作为深圳骏达光电的生产基地,满足生产需求是首要目的,盈利不是东莞骏达承担的主要职能,因此东莞骏达盈利能力较低。此外,受限于产能不足,东莞骏达无法充分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和实现规模效应,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有所增长,规模效应提升,毛利率亏损幅度也有所收窄。
同时,东莞骏达历史上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老旧设备及呆滞存货,最近一年一期东莞骏达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817.92 万元和 176.97 万元,也是导致近期亏损的原因之一。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东莞骏达的生产园区用以扩充产能,东莞骏达前期的盈利情况,并非公司本次交易考虑的关键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骏达作为公司的重要生产中心,公司将对其进行市场化定价,同时充分运用自身的资金、客户及供应链资源对东莞骏达进行赋能,逐步提升东莞骏达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前期导致东莞骏达亏损的相关不利因素预计将不再持续。
(二)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
金流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东莞骏达最近一年一期的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净利润 -2,494.33 -5,15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22.86 3,481.98
差异 10,028.53 -8,632.56
差异构成
(1)资产减值准备 276.82 2,810.86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46.69 5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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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3)无形资产摊销 32.62 48.93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9.62 73.13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55.56 0.00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64.79 109.47
(7)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14.66 0.00
(8)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09 -19.62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9.18 -1,631.68
(10)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5.40 1,455.60
(1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136.72 499.57
(1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195.14 4,762.08
第(1)至(12)合计 -10,028.53 8,632.56
2020 年,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为 8,632.56 万
元,主要系一方面当期东莞骏达谨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10.86 万元,以及计提因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1.68 万元;另一方面,东莞骏达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499.57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4,762.08 万元,是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为
10,028.53 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当期东莞骏达对深圳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5,136.72 万元,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期公司收到股东增资款并偿还较多应付款项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5,195.14 万元。
2、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初,东莞骏达注册资本仅 3,000 万元,且经营亏损,因此除利用银行借
款融资外,其原有控股股东深圳骏达光电也给予东莞骏达一定的借款支持。2020 年
12 月及 2021 年 7 月,东莞骏达先后进行两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 万元,
东莞骏达收到的增资款项偿还了对深圳骏达光电 11,782.55 万元应付款项(该等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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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主要系历史上东莞骏达预收深圳骏达光电的货款),因此导致 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获取东莞骏达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查看合同或协议主要条款,与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取得了东莞骏达销售明细表、成本构成表,分析毛利率变化原因;
2、了解并核查了东莞骏达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复核营业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访谈深圳骏达光电董事长、东莞骏达执行董事孙长青;
4、检查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过程,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波动原因;并对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东莞骏达近年亏损原因主要是销售定价权由深圳骏达光电掌握所致;但相关不利因素预计将不再持续;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化具备合理性。
三、公告显示,东莞骏达 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66.95
万元、7,956.81 万元;2020 年末及 2021 年 8 月 31 日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