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5.00%股
权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濠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5.00%股权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8.80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 150,000.00 150,000.00
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527.0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0 元。
三、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46.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濠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7,302 万元,按照每注册资本/人民币2.92 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骏达光电”)持有的东莞骏达 44.50%股权以及深圳市骏达触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骏达触控”)持有的东莞骏达 2.25%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46.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5.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濠为收购主体,使用超募资金 8,76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款,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广东信濠与孙长青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了《信濠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与孙长青关于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广东信濠收购东莞骏达股权的累计交易金额为 36,062
万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够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姓名:孙长青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就职单位: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莞骏达 15.00%的股权。东莞骏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0156497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长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3 日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一路 4 号厂房三层和四层
经营范围:触摸屏、显示模块、玻璃盖板、摄像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万元) 实缴比例(%)
广东信濠 9,350.00 46.75
深圳骏达触控 5,100 25.50
孙长青 3,000 15.00
深圳骏达光电 2,400 12.00
葛金会 150 0.75
合计 20,000 100.00
2、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万元) 实缴比例(%)
广东信濠 12,350.00 61.75
深圳骏达触控 5,100 25.50
深圳骏达光电 2,400 12.00
葛金会 150 0.75
合计 20,000 100.00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中喜会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 01623 号),东莞骏达 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8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44,530.38 39,327.79
负债总额 36,473.52 42,626.61
应收账款 5,615.42 246.63
净资产 8,056.86 -3,298.81
项目 2021年 1-8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956.81 4,266.95
营业利润 -2,210.72 -6,695.93
净利润 -2,494.33 -5,15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22.86 3,481.98
注: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94.72 万元,其中非经常
性损益为-1,899.61 万元,主要系当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所致。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广东信濠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
价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为评估”)对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东莞骏
达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根据中为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深中为评报字[2021]
第 01-22 号),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东
莞骏达资产总额为 44,530.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473.52 万元、净资产为 8,056.86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94,883.39 万元,增值额为 50,353.01 万元,增值率为113.08%;负债总额为 36,473.5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为 58,409.87 万元,增值额为 50,353.01 万元,增值率为 624.97%。
本次资产总额及净资产的评估增值较多,主要系东莞骏达的房屋建筑物增值较多所致,房屋建筑物的增值原因为: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值仅反映其投入成本,而本次对评估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