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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超越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08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9 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视
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6 人(其中董事长高志江先生因被留置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李光荣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高德堃召集并担任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木利民先生、汪新民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光荣女士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3592 号《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9020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决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蒋龙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光荣、蒋龙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7.14 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光荣、蒋龙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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