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25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63,333.5(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25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3 高志江
2 03*****368 李光荣
3 03*****780 高德堃
4 08*****371 滁州市德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2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 B 座 26 楼
咨询联系人:范敏
咨询电话: 0550-3511760
传真电话: 0550-35117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