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彭
征安先生、木利民先生、汪新民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光荣女士所作的《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332A002790 号《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
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情况。
《2021 年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年报第四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年报第四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7.14 万元/年。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
关联董事李光荣、张新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94,25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
(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张新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
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本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021 年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