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215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3,796,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5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41,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91,054,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4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6,224,4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5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6,224,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5577%。
(二)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见证律师王琨、刘博心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88,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7,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88,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7,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88,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7,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88,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7,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王琨、刘博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