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5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9,903,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94%。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454,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4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6%。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77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93%;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53%;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54%。
钟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74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45%;反对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64%;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