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证券简称:能辉科技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1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49,480,000 股的 0.21%。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敦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三)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29.66 元/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5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7.74%。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人员及数量的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股票数量(万股)
例 例
副总经理、董事
罗联明 中国 5 2.02% 0.03%
会秘书
董晓鹏 中国 财务负责人 5 2.02% 0.03%
骨干人员(10 人) 21 8.47% 0.14%
合计 31 12.50% 0.2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届时根据以下个人考核结果(A)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B)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结果(A) 80 分及以上 60-79 分 59 分及以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B) 100% A%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