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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绿岛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50,00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3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1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7%。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彦、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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