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3,182,747.31 元,按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318,274.73 元。2022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698,969.1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4,605,042.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6,605,028.8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48.00 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广泛征求中小股东建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