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41.9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85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062,296.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9,789,703.71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存储机构 账号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19610078801100002015 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同时为现金管
理账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656900007710903 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同时为现金管
理账户
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8110901013701318210 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同时为现金管
理账户
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 444000902018170164888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公司拟在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准)分别转存至农商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农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待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和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