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徐学恩、王雷、张静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