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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安联锐视: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2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学恩先生主持。监事徐学恩、王雷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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