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环海陆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金 范尧明 曹承宝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