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东方驿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东方驿站物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东方驿站”)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东方驿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