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
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业务信息:截至 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107.53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深圳 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成立于 2009 年,负责人钟建兵,是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批准注册,深圳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合法机构。深圳分所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
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708。目前拥有从业人员 118 人,其中
注册会计师 25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已按要求整改完
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 负责人为刘婕,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杰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
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对于粤泰股份 2018 年年报审计执
吴杰 2019 年 12 月 30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业项目相关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刘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招标程序结果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98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 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于2021年12月27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为中审众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 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审众环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 聘任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