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23.3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5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69,970.1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8,430,029.9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汇入公
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1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75,151.65 50,195.03 36,843.00
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款
合计 90,151.65 65,195.03 51,843.00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6,90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36,843.00 26,909.13
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15,000.00 -
款
合计 51,843.00 26,909.13
注: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为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的项目投资方,同时也是预先投入该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本次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募集资金置换为置换截至2021年7月31日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实际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0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909.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909.13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909.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0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09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