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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17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9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且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
于 25%;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
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股东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和共享投资
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和共享投资承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1、自双乐颜料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双乐颜料的股份,也不由双乐颜料回购该等股份;
2、双乐颜料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双乐颜料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双乐颜料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双乐颜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企业持有双乐颜料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双乐颜料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三)股东杨汉忠
杨汉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
本、广州华生、芮红波、顾桂军、孟岩、赵观军、朱秋红
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
芮红波、顾桂军、孟岩、赵观军、朱秋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潘向武、赵永东、 毛顺明、徐开昌、杨汉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监事葛扣根、朱骥、孙映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承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
2、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规定, 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
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 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霍尔果斯新潮、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
共享投资,以及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程誉远投资和广誉汇程投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
2、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规定, 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 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葛扣根、朱骥、孙映海、杨汉栋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
2、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规定, 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
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 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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