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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润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
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5 号楼30 层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才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4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7,418,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8.022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76,103,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19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41,315,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4.8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209,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123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28,209,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123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382,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6,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8,17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4%;反对 3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17,382,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6,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8,17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4%;反对 3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付磊、姚阳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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