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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5 深市 润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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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5:润丰股份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0-16

301035:润丰股份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5 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拟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83%,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分两类人员,第一类激励对象 5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02 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目标为 2021 年、2022年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和 3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下列事项:

  1. 你公司2019年度、2020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7,361万元、728,983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2.44%、20.02%,2021 年上半年已实现营业收入 401,407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在手订单、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采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的业绩考核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定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同时,请说明在已进入 2021 年四季度的情况下,你公司是否已基本明确公司 2021 年可实现的业绩,如是,以 2021 年作为考核期是否合理,对 2021 年业
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如否,请说明判断依据。

  2. 你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80 分及以上可归属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60 分以上但低于 80 分可归属当期 80%的限制性股票。请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体职能及其对公司的贡献等详细说明激励对象的划分依据,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请按类别补充披露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

  3.请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请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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