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2-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2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3,260,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5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3,21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3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4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88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838,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096%。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7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73,2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58%;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毛圣霞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