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5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9.42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9.32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27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自2024年7月1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42元/股(含)。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后的66,015,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39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股=6,421,020.77元÷66,277,427股×10股=0.9688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68809元(含税)。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9月2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9.4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99.32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99.42元/股﹣0.0968809元/股≈99.3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9.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2,73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7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9.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1,3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