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277,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联系电话:029-68590656
传真:029-68590676
联系邮箱:zjlbgs@sinofuse.com
联系人:刘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