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 月18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六)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七)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2023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8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6.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8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月18日。
(二)授予价格:99.98元/股。
(三)授予数量:306.4135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58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侯强 副总经理 66.2774 20.00% 1.00%
2 WANG,XIAOJUN 海外市场部总监 12.0000 3.62% 0.1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228.1361 68.84% 3.44%
人员(15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06.4135 92.46% 4.62%
预留部分 24.9736 7.54% 0.38%
合计 331.3871 100% 5.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日起 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日起 7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3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
第五个归属期 2027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6年营业收入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归属系数 100% 100% 90% 5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3年1月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67.36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