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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 深市 中熔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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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7-14

中熔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中熔电气                                    股票代码:30103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Xi'an Sinofuse Electric Co., Ltd.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2 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 3-103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16,57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熔断器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形成了外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其中中高端熔断器市场竞争者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和少数国内领先企业。公司在熔断器行业已经营十多年,但与国际知名品牌厂商相比,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品牌影响力尚显不足,若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有效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起步及快速发展阶段,产销量占汽车整体产销量比例仍较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时间、续航能力、安全性、配套充电设施、市场售价、补贴政策、消费者认可度等因素仍会对行业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如果上述因素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若公司主要终端用户整车厂的销量大幅下滑或新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熔断器产品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熔断器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67.49%、53.72%和 46.82%。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及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的增长,熔断器作为电路保护关键器件,市场规模、技术水平近年来实现大幅提升。

  2018 年 2 月,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信部、
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2019 年 3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设立过渡期,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如果国家相关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相关客户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向熔断器行业传导,对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拓展国际一线整车厂商供应链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进入国际新能源汽车用电力熔断器市场,除批量供应特斯拉外,正与大众、戴姆勒等国际整车厂商开展或洽谈合作。国际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周期长,受整车厂商整体战略、车型规划、市场偏好、竞争格局、供应链路径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公司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下游细分市场规模和公司业绩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熔断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风光发电及储能、通信等市场,目前,上述主要应用市场的规模总体较小,导致公司业绩规模偏小,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95.86 万元、3,567.43 万元和 4,676.28 万元。若未来一段时间内上述主要应用市场规模不能有效扩大,将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开始爆
发,全国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时间不同程度推迟,对各项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扩散,欧美、东亚等地区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压
力增大。经西安市当地相关部门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复工,随后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陆续正常有序开展。疫情造成公司 2020 年 1 季度订单减少,随着复工复产和国内疫情的逐步好转,2 季度公司订单逐步恢复。但国内外疫情仍在持续,公司生产经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仍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负面冲击,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10%、44.89%和 45.19%,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产业格局逐渐清晰,行业发展正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整车厂商需不断提供更具产品力、性价比的车型,对上游供应链具有持续降本诉求。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熔断器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新产品不能成功推向市场,可能引起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880.61 万元、8,586.29 万元
和 12,312.12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1.48%、33.07%和 39.25%。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8、2.33 和 2.02。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风光发电市场销售季节性特征、销售结算周期、客户回款速度等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风险。

(九)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熔断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存在上半年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的季节性特点,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呈现相应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销售集中在下半年,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这对公司生产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十)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致力于熔断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产能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趋势判断形成的,可能因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市场需求等因素变化而受到影响。若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未达预定目标。
(十一)对赌风险

  根据青岛安鹏、广州广祺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签署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长江晨道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签署的《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供销创投与中盈合伙、刘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对赌协议中约定的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以及涉及到的有关中熔电气、中盈合伙的责任和义务。另外,相关投资方仅与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回购进行约定,即:若中熔电气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被上市公司收购、被其他公司现金收购的,则青岛安鹏、长江晨道、广州广祺可要求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供销创投可要求刘冰回购其持有中熔电气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若触发上述股份回购情形,且实际控制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届时无法回购股份,将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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