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67,77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733,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7,044,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49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3,04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3,04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洁枝律师、李紫竹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董仕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1%。
1.02《选举张世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64%。
1.03《选举徐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2%。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2%。
2.02《选举饶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献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2%。
3.02《选举嵇正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018,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3,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1%。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1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6%;反对1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4.02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1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2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9%;反对1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4.03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66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反对 1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2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6%;反对 1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7%;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4.04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1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27,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6%;反对1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洁枝、李紫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