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5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3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54.5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批准和授权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以上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说明
1、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公司以 2022 年年
末总股本 481,55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4,467,280.00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96,311,52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577,869,12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前述事项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在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1+n)=(31.56-0.3)/(1+0.2)=26.05 元/股
3、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Q=Q0×(1+n)=48,000*(1+0.2)=57,60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280,453,349 48.53% -57,600 280,395,749 48.53%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 0 0.00% 0 0 0.00%
股
股权激励 1,854,720 0.32% -57,600 1,797,120 0.31%
限售股
首发前限 278,598,629 48.21% 0 278,598,629 48.22%
售股
二、无限售 297,415,771 51.47% 0 297,415,771 51.47%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577,869,120 100.00% -57,600 577,811,520 100.00%
数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 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式均符合《管理办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